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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90/88/M
  • 公佈日期
    1988-09-2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9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行政許可 / 慈善機構 / 稽查;監督;監察 / 澳門保安部隊 / 罰款;罰金 / 上訴 / 稅務豁免 / 費用;稅率;收費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 摘要
    設立管制專為兒童、青年、老年人、傷殘人士或一般市民發展社會輔助活動之社會設備的一般條件。
  • 頁數
    第3826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4頁。
    廢止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8/87/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 c 項之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60/87/M號法令修改)以及廢止與本法規相扺觸的其他規定。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7/91/M號法令修改第六條、第廿一條及第廿六條之規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69/99/M號法令廢止第三十條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