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90/88/M
-
公佈日期1988-09-27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9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行政許可 / 慈善機構 / 稽查;監督;監察 / 澳門保安部隊 / 罰款;罰金 / 上訴 / 稅務豁免 / 費用;稅率;收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
摘要設立管制專為兒童、青年、老年人、傷殘人士或一般市民發展社會輔助活動之社會設備的一般條件。
-
頁數第3826頁
-
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4頁。
廢止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8/87/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 c 項之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60/87/M號法令修改)以及廢止與本法規相扺觸的其他規定。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7/91/M號法令修改第六條、第廿一條及第廿六條之規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69/99/M號法令廢止第三十條之條文。
-
相關法規
- 第8/87/M號法令,關於各種活動行政許可受行政暨公職司管制--撤消一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四七五號立法條例。
- 第60/87/M號法令,修正二月十六日第8/87/M號法令若干條文(行政牌照)--撤消一月二十一日第2/78/M號法令。
- 第167/88/M號訓令,核准社會工作司按照九月廿七日第九零/八八/M號法令規定征收准照之批給、續期、加註及補發費用表。
- 第20/91/M號訓令,關於核准九月二十七日第九零/八八/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所指之徵稅表(因批准社會設備而由社會工作司征收之稅項)事宜--撤銷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六七/八八/M號訓令。
- 第156/99/M號訓令,核准《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
- 第160/99/M號訓令,核准《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
-
廢止-
-
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