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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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23/SAAEJ/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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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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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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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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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運作 / 教育機構 / 學校 / 中學教育 / 中葡文教育 / 教育暨青年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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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高美士中葡中學運作之規定──廢止七月七日第15/SAAEJ/9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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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89-10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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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5/SAAEJ/93號批示(在目錄中被誤為第15/SAAEJ/95號批示),該批示適用於高美士中葡中學。
刊登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133頁的更正書(第19/95號),更正第三款條文(該處的第15/SAAEJ/95號批示應更正為第15/SAAEJ/93號批示)。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6/SAAEJ/97號批示廢止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條文。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