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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98/GM/90
  • 公佈日期
    1990-08-2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4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修改 / 人員 / 法律制度 / 項目組 / 現代化 / 法例;立法;法律 / 法律改革辦公室 /
  • 摘要
    關於修改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第四及第五條(法律改革辦公室)。
  • 頁數
    第3116頁
  • 註記
    本法規的中文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其內容並未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屬非正式文本,僅供參考。
    修改一九九零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三副刊第114/GM/90號批示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
    默示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145/GM/89號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