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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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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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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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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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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衛生局 / 醫生職程 / 規章;條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進入(公職) / 晉升 / 晉階 / 實習 / 人員之轉入 / 全科實習 / 專科培訓 / 工作時間 / 報酬 / 醫務人員 / 負擔 / 廢止 / 中醫學 / 牙科醫師(牙醫)職程 / 職業培訓 / 職程與職務 / 特別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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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醫生職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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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9-7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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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撤銷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68/92/M號法令所設立的全科醫生職程、醫院醫生職程及公共衛生醫生職程。 撤銷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22/88/M號法律所設立的牙科醫師職程及牙醫職程。 廢止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22/88/M號法律第一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十一章及第十二章、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修改的第22/88/M號法律附表七、表八、表十三及表十四。 廢止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68/92/M號法令。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 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20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20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