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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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0/7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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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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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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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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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分類;評核;評分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酬勞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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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公共機關為澳門就地團體,並分為司或廳,並制定執行督導或領導職務之津貼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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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37-5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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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所有法例。
廢止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22/78/M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 c 項規定中,有關主管人員酬勞的內容。
本法律已被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5/84/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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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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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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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