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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10/79/M
  • 公佈日期
    1979-04-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7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 / 分類;評核;評分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酬勞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 摘要
    訂定公共機關為澳門就地團體,並分為司或廳,並制定執行督導或領導職務之津貼管制規則。
  • 頁數
    第537-539頁
  • 註記
    廢止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所有法例。
    廢止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22/78/M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 c 項規定中,有關主管人員酬勞的內容。
    本法律已被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5/84/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