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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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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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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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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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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制度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承租人 / 期限;期間 / 不動產租金;收益 / 大廈 / 住宅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不動產 / 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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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都市性不動產租賃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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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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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都市不動產租賃制度》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即時生效。《都市不動產租賃制度》第四十一條b項的規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廢止昔日規範《都市不動產租賃制度》管制事宜的舊有法例,特別是一九六一年四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43525號命令、一九四八年九月四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三十六期第36909號國令、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八期第37647號國令、一九六二年十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副刊第44129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條的規定,該規定曾被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47690號法令修改。
本法律已被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39/99/M號法令所廢止(但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及第一百二十條等規定不在此限)。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副刊第55/99/M號法令廢止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及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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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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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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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