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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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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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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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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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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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不動產 / 房地產中介業務 / 房地產中介合同 / 房地產中介人 / 房地產經紀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要件 / 合同 / 法;權利 / 保密 / 稽查;監督;監察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罪行;犯罪 / 行政違法 / 法人 / 個人資料 / 刑法典 / 民法典 / 商法典 / 行政程序法典 / 一般制度 / 行政程序 / 累犯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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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產中介業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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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1-10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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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該等條文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及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
對本法律未特別規定的事宜,因應有關內容的屬性,補充適用《民法典》、《商法典》、《行政程序法典》及《刑法典》及《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的規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7/2014號法律修改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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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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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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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