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7/2008
  • 公佈日期
    2008-08-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勞工法例 / 勞動關係 / 員工;勞工 / 僱主 / 工作條件 / 工作;勞動 / 強制性假日 / 處分;制裁;處罰 / 報酬 / 缺勤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母親身份 / 女工 / 父親身份 / 機會平等 / 勞工協議 ;勞工合同 / 工作時間 / 超時工作 / 長期員工 / 工作意外 / 職業病 / 罰款;罰金 / 童工 / 輪班工作 / 夜間工作 / 賠償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勞工事務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
    勞動關係法。
  • 頁數
    第821-860頁
  • 註記
    本法律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52/95/M號法令第十五條。
    修改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9/2003號法律所核准的《勞動訴訟法典》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六條。
    廢止一九八九年四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24/89/M號法令,一九九零年七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32/90/M號法令和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8/2000號法律。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056頁的更正(第10/2008號),更正葡文本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三)項、第四十九條和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五)項。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7/2008號法律修改第七十條。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15號法律修改第六十五條。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2020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七十條及第八十五條。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2020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四十二-A條、第五十六-A條及第五十六-B條。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2020號法律在本法律第四章內增加第八節,標題為“侍產假”,並由第五十六-A條及第五十六-B條組成。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2/2015號法律、第10/2015號法律及第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