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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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8/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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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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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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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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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人員編制 / 人員 / 中文文牘職程 / 葡文文牘職程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財政制度 / 立法會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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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立法會組織法──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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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834-38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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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六年八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8/86/M號法律,該法律曾被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11/86/M號法律及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1/91/M號法律所修改;同時,廢止與本法律規定相抵觸之其他法例。刊登於一九九三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4131頁的更正書(第15/93號),更正第三十八條第四款之條文。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0/96/M號法律修改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八條之規定。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97/M號法律修改第三十條之規定。
本法律已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1/200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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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