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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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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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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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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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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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修改 / 章程;通則 / 教學人員 / 職業培訓 / 酒店業 / 旅遊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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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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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10-6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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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
《人員通則》表一及表二分別由附件表一及表二取代。
廢止《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4/2024號法律所廢止。
(在第4/2024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人員通則生效前,本行政命令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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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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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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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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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