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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35/2016
  • 公佈日期
    2016-07-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修改 / 章程;通則 / 教學人員 / 職業培訓 / 酒店業 / 旅遊學院 /
  • 摘要
    修改《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
  • 頁數
    第610-614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
    《人員通則》表一及表二分別由附件表一及表二取代。
    廢止《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4/2024號法律所廢止。
    (在第4/2024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人員通則生效前,本行政命令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