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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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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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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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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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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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消費者委員會 /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 通告 / 規章;條例 /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 仲裁 / 民事訴訟法典 / 訴訟費用法典 / 勞動訴訟費用法典 / 法律制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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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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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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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於本規章第七條第四款和第五款之中文文本有誤,因此在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2080頁重新刊登該等規定的條文(第37/98號更正書)。
根據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2517頁的通告(其他類第200/2001號),修改《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第一章第一條之條文。
二零一二年二月廿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713頁的通告(其他類第132/2012號),在第二條增加第三款。
本規章的修訂及原文誤寫的更正的全文文本,重新刊登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4184-4190頁的通告內(其他類第247/2012號)。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6580頁的通告修改本規章第五條(其他類第425/2013號)。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894頁的通告修改本規章第十一條(其他類第10/2018號)。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第1894頁的通告修改本規章第一條 (其他類第58/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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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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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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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