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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470/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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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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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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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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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章程;通則 / 澳門大學 / 大學 / 高等教育機構 / 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大專 / 教學;教育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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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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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577-55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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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二年二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公佈的第25/92/M號訓令。核准附於本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的《澳門大學章程》。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增設助理圖書館瘂長一職。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和第六十條並在該章程的第三章第六節附加第八分節。
本訓令被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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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1/91/M號法令,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50/91/M號法令,設立澳門大學。
- 第12/SAAEJ/95號批示,核准澳門大學學士、碩士與博士學位課程的文憑式樣。
- 第13/SAAEJ/98號批示,核准高等專科學位證書之式樣。
- 第30/SAAEJ/99號批示,核准澳門大學人員章程、教學人員章程及研究人員章程。
- 第470/99/M號訓令,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第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若干畢業證書的式樣──廢止四月十七日第12/SAAEJ/95號批示及三月二日第13/SAAEJ/98號批示。
- 第5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成立澳門大學修章工作小組。
- 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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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