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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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93/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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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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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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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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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訓令 / 規章;條例 / 學生的錄取 / 學生 / 開考;競投 / 體格檢查 / 職責 / 衛生司 / 高等教育;大專 / 教學;教育 / 紀律制度 / 職程與職務 / 教學人員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澳門保安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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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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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28-9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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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訓令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本規章之規定於核准本規章後緊接之新學年生效。
正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修讀警官或消防官培訓課程之學員須受本規章之規定約束,但不影響根據適用法規而既得之權利及福利。
廢止一九八九年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7/89/M號訓令、一九九零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17/FSM/89號批示及一九九零年七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18/FSM/89號批示。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6/2019號行政法規廢止《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條至第五十二條,以及附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