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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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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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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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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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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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文化產業基金 / 法人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監督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法律制度 / 人員聘用 / 財產制度 / 組織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信託委員會;保佐人委員會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監事會 / 出席費 / 報酬 / 技術輔助部門 / 輔助人員 / 專責公證員 / 秘書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豁免費用 / 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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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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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74-15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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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 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八-A條。 廢止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十六條第五款。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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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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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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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