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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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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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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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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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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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組織架構 / 司法事務局 / 人員編制 / 組織法 / 監獄 / 監務及社會重返部門 / 罪行;犯罪 / 赦免 / 違法行為 / 囚犯 / 修改 / 廢止 / 工作時間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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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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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13-1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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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並增加第七 -A條、第七 -B條、第七 -C條、第十一 -A條、第十一 -B條條文。
廢止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章及替代附件。
廢止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章的所有條文。
重新公佈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25/2000政行政法規。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08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四替代本行政法規附件表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替代附件並廢止第七-C條(三)項。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十二條所指人員編制附表一。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2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