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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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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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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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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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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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審計署 / 運作 / 組織架構 / 審計長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職位配備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標誌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負擔 / 廢止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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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審計署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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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60-10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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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8/1999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7/2000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28/2010號行政命令附件一替代人員編制。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6/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所指附件一所載的審計署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