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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4/1999
  • 公佈日期
    2000-01-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章程;通則 / 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組成 / 辦公室主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助手;助理;助理專員 / 顧問 / 技術顧問 / 秘書 / 翻譯員 / 行政-技術輔助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司長助理(澳門特區) / 報酬 / 職務之終止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1999 / 行政法規 /
  • 摘要
    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頁數
    第19-24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8/2002號行政法規在第十條增加一款。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並重新公佈本行政法規。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3/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並增加第三 -A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2020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A條及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