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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7/2003
  • 公佈日期
    2003-07-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警察總局 / 組織架構 / 顧問 / 廢止 / 人員編制 / 公共關係 / 社會傳播 / 信息學;電腦學;資訊 / 資訊科技 /
  • 摘要
    修改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
  • 頁數
    第747-75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的第五個工作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01號行政法規,在第三條增加第四款和第五款,修改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並增加第五款。
    在第2/2001號行政法規增加第六-A條和第六-B條並廢止該法規第六條第三款。
    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由本法規組成部份的附表代替。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