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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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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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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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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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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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警察總局 / 組織架構 / 顧問 / 廢止 / 人員編制 / 公共關係 / 社會傳播 / 信息學;電腦學;資訊 / 資訊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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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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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7-7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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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的第五個工作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01號行政法規,在第三條增加第四款和第五款,修改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並增加第五款。
在第2/2001號行政法規增加第六-A條和第六-B條並廢止該法規第六條第三款。
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由本法規組成部份的附表代替。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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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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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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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