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4/2002
-
公佈日期2002-11-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公共服務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電訊 /
-
摘要訂立准入及從事經營提供互聯網服務的業務的制度。
-
頁數第1137-1147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報翌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387頁的更正書(第36/2002號),更正中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05-310頁的第8/2003號行政命令,核准互聯網服務牌照式樣(牌照式樣為GDTTI-LICD1)。
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1331-1335頁的第47/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互聯網服務牌照新式樣(牌照式樣為DSRT-LICD1)。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9-43頁的第40/2017號行政命令,核准互聯網服務牌照新式樣(牌照式樣為CTT-LIC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