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4/2005
  • 公佈日期
    2005-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房屋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運作 / 住宅大廈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住宅;房屋 / 房屋政策 / 經濟房屋 / 社會房屋 / 社會政策 / 發展合同 / 批給;特許 / 土地 / 私產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法律制度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大廈管理 / 稽查;監督;監察 / 管理 / 保養與維修 / 行政-技術輔助 / 行政長官 / 樓宇維修基金 / 居屋優惠信貸基金 / 負擔 / 財政局 / 豁免費用 / 翻譯 / 訴訟費用 /
  • 摘要
    核准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1128-1144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7/97/M號法令及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8/2000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43/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二十六條所指人員編制。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