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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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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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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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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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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社會工作局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編制 / 保密 / 個人資料 / 人員之轉入 / 開考;競投 / 負擔 / 調整;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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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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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34-20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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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第二十五期第24/99/M號法令;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十六期第13/2004號行政法規;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十九期第27/2010號行政命令。
修改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3/2010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五條。
在與法務局執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內及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內所涉的社會重返職責有關的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法務局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社會工作局的提述。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九。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十條(三)項的中文文本的表述。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本行政法規第四十六條所指的附件表一所載的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93/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使用政府長者公寓會所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