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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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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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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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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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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警察總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輔助人員 / 助手;助理;助理專員 / 相等;相同;同等 / 報酬 / 薪俸表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情報分析中心 / 行動策劃中心 / 民防及協調中心 / 民事保護;民防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附屬部門 / 資訊化 / 財務學;金融學 / 罪行;犯罪 / 洗黑錢 / 恐怖主義行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服務時間 / 負擔 / 調整;更新 / 代替 / 人員編制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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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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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6-1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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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3/2017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以及經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6/2023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三條。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A條、第十-B條、第十-C條、第二十-A條及第二十一-A條。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金融情報辦公室”及“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警察總局”、“警察總局局長”、“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及“警察總局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的提述。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的人員編制取代。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九)項、二零零六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4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9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6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6/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金融情報辦公室內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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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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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
- 第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
- 第25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第8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第18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
- 第1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第24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十款。
- 第9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第1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第6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一年。
- 第9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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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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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