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0/2004
-
公佈日期2004-08-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甄選 / 培訓 / 晉升 / 司法文員 / 進入(公職) / 職程與職務 / 司法文員職程 / 人員錄用;錄取 / 開考;競投 / 入職考試;入職之開考 / 晉升考試;晉升之開考 / 典試委員會 / 甄選考核 / 知識考核 / 評核試 / 分類;評核;評分 / 培訓課程 / 人員任用 / 法院 / 檢察院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檢察長辦公室 /
-
摘要訂定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
頁數第1495-1509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5/GM/98號批示,但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除外,其於本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第五款所指批示生效時終止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八條。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5/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五款。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第十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