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3/2003
  • 公佈日期
    2003-10-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運作 / 諮詢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社會工作局 / 檢察長(澳門特區檢察院) / 民政總署 / 衛生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法務局 / 勞工暨就業局 / 行政-技術輔助 / 出席費 / 廢止 /
  • 摘要
    訂定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
  • 頁數
    第1469-1472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副刊第52/86/M號法令第四條至第十三條。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3/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五條。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更新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