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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9/2011
  • 公佈日期
    2011-12-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終審法院院長 / 終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第一審法院 / 澳門審計法院 / 組織架構 / 組織 / 運作 / 人事調動;人員的調任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 摘要
    修改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
  • 頁數
    第2826-2850頁
  • 註記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在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內增加第三-A條及第六-A條。
    廢止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第三條第五款。
    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的附件表一,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的表一替代。
    經第39/2004號行政法規、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本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二重新公佈全文。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4/2023號行政命令修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