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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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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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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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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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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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賠償 / 法律制度 / 醫療事故 / 組成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調解員 / 行政-技術輔助 / 服務提供者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家屬;親屬 / 上訴 / 法院 / 評估;評審;評核 / 期限;期間 / 違法行為 / 刑事責任 / 代表 / 報酬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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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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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3-1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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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副刊第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對每宗調解收取的報酬。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13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9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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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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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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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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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