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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2019
  • 公佈日期
    2019-01-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文化產業委員會 / 諮詢機關 / 政策;政治 / 政府政策 / 發展策略 / 工業;產業 / 文化 / 權限;管轄權 / 運作 / 組成 / 行政-技術輔助 / 出席費 / 負擔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代表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文化產業基金 / 文化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經濟局 / 旅遊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統計暨普查局 / 澳門理工學院 / 旅遊學院 / 新聞局 /
  • 摘要
    文化產業委員會。
  • 頁數
    第72-7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的轉入文化產業基金工作的人員名單。(其他類第47/2019號)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