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1/2011
-
公佈日期2011-12-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安裝;設施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職責;授予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行政法院(澳門) / 上訴 / 制度 / 要件 / 電信管理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摘要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制度。
-
頁數第3738-3750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02號行政法規。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3/2024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四)項。
(根據第41/2011號行政法規《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制度》的規定發出的第1/2013號牌照和第2/2013號牌照維持有效至屆滿,並繼續受該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