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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1/2011
  • 公佈日期
    2011-12-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安裝;設施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職責;授予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行政法院(澳門) / 上訴 / 制度 / 要件 / 電信管理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摘要
    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制度。
  • 頁數
    第3738-375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02號行政法規。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3/2024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四)項。
    (根據第41/2011號行政法規《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制度》的規定發出的第1/2013號牌照和第2/2013號牌照維持有效至屆滿,並繼續受該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