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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5/2021
  • 公佈日期
    2021-12-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 / 培訓 / 職業 / 人員 / 衛生;健康 / 醫務人員 / 醫生職程 / 護理人員 / 護理 / 學歷對等 / 學歷 / 職業培訓 / 實習 / 醫學 / 人員錄用;錄取 / 評核試 / 報酬 / 津貼 / 修改 / 權限;管轄權 / 醫療專業委員會 / 醫學專科學院 / 護理專科委員會 / 衛生局 /
  • 摘要
    醫學及護理專科培訓程序施行細則。
  • 頁數
    第4363-4397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0/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專業委員會》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
    在不影響第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下,廢止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2010號行政法規《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4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18/2020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8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給予住院醫生的專科資格認可證書及給予專科培訓護士的專科資格認可證書的式樣。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8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發出專科資格認可證書的費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的證書的式樣。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8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發出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的證書的費用。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獲安排在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醫學專科培訓的住院醫生及進階培訓的專科培訓護士的報酬或津貼。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0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獲安排在衛生局轄下的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醫學專科培訓的住院醫生及進階培訓的專科培訓護士的報酬或津貼,以及獲安排在非衛生局轄下的公共醫療機構或場所進行醫學專科培訓的住院醫生,在培訓計劃的不同年份的每月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