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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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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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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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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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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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津貼 / 收入;收益;所得 / 工作;勞動 / 要件 / 永久性居民 / 負擔 / 財政局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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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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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77-4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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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2009號行政法規條修改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2009號行政法規廢止第五條第三款。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9/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7/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9/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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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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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6/2009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6/2010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7/2011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9/2012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10/2013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7/2014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5/2015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7/2016號行政法規,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第1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 第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 第10/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 第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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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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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