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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6/2008
  • 公佈日期
    2008-04-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津貼 / 收入;收益;所得 / 工作;勞動 / 要件 / 永久性居民 / 負擔 / 財政局 / 2008 /
  • 摘要
    訂定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
  • 頁數
    第477-482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2009號行政法規條修改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2009號行政法規廢止第五條第三款。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9/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7/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9/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