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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1/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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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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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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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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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職責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人員編制 / 軍事化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澳門保安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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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之組織架構--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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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3-3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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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七六年六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公佈的第20/76/M號法令、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副刊公佈的第22/77/M號訓令、一九八一年三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公佈的第37/81/M號訓令、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232/82/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公佈的第40/87/M號訓令、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公佈的第72/90/M號訓令及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公佈的第6/91/M號法令。
刊登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421頁內的更正書(第4/95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12/96/M號訓令修改載於法令附件B第二表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之文職人員編制。
本法令被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200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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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