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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22/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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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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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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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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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財政制度 / 市政機構 / 公共開支 / 公共工程 /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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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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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14-25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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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注意:中文法例電子版由法務局提供且仍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僅供參考。另外,本法令的中文電子版為第122/84/M號法令的原始版本,並未包括第30/89/M號法令的修改,敬請留意。 廢止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46/82/M號法令及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5/84/M號法令。 刊登於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31頁的更正書(第1-A/85號),更正第十八條第二款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30/89/M號法令修改第二條、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及廢止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條之條文。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廢止第一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一條、第五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二條的中文文本及第十四條的葡文文本。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以及第四章。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重新公佈第122/84/M號法令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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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22/84/M號法令,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更正,第122/84/M號法令
- 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撤銷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第3239號訓令核准之公物保管章程第十四條至七十七條條文。
- 第49/85號批示,核准1/RCP、2/RCP、3/RF(在職)、4/RF(不在職)、3/RF(OT)及4/RF(OT)等格式(取得財貨及勞務所作開支的程序和結算的指引)
- 第45/GM/86號批示,關於十二月十五日第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第七條二款g項所指情況(工程以及取得財物與服務之費用制度)。
- 第52/GM/88號批示,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購置不動產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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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