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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29/86/M
  • 公佈日期
    1986-03-2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2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甄選 / 人員 / 開考;競投 / 升職考試 / 規章;條例 / 人員任用 / 填補職位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關於訂定本地區公共機關團體人員之招聘、挑選及考試程序之指導性原則--各項撤消。
  • 頁數
    第1180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公佈的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至第七十條之規定、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8568號訓令;以及廢止規範受本法規管制的職程和職務開考的一般或特別法律的所有規定。
    刊登於一九八六年四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1243頁的更正書(第6/86號),更正第二條第一款 b 項及 e 項、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 a 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五款的條文。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5/88/M號法令修改第十一條第五款及第六款和在第十一條內增設第七款、修改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十八條等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