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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9/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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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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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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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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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重組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身份證明文件 / 認別證 / 護照 / 通行證 / 旅行證件 / 登記 / 刑事紀錄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法規的公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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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澳門身份證明司──修改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重新公布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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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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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
在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035頁內,重新刊登經第39/98/M號法令修改後的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4/M號法令的全文。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35/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取代本法令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
本法令已被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9/2017號行政法規所廢止,但第十四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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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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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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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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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