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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3/97/M
  • 公佈日期
    1997-11-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7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司法文員職程 / 法院辦事處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晉升 / 進入(公職) / 實習 / 報酬 / 培訓課程 / 負擔 / 人員 / 法律制度 / 職程與職務 / 在職程內晉升 / 入職考試;入職之開考 / 共和國檢察長 / 輪值制之共和國檢察長 / 澳門法區法院 / 刑事起訴法庭(刑事預審法院) / 出生登記局 / 婚姻及死亡登記局 / 物業登記局 / 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 第二公證署 / 海島公證署;海島市立契官公署 / 第一公證署 / 澳門行政法院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司法事務司 /
  • 摘要
    核准司法人員通則──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600頁
  • 註記
    本法規自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廢止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59/82/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66/85/M號法令、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6/87/M號法令第二編、一九八三年三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17/83/M號法令、一九八八年七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0/88/M號法令、一九八八年十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91/88/M號法令及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1/92/M號法律,但第三條除外。
    修改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64/93/M號法令第八條所指的附加報酬之支付。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200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令第三十九條。
    本法令被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2004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