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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2/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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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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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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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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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保安人員 / 獄警職程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社會復原所(中心) / 監務暨社會重返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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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重組監務暨社會重返司獄警特別職程--撤消七月六日第61/85/M號法令第二及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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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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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廢止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1/85/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五條之條文。一九八九年十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64/89/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在第二十八條內增設第三款條文。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的附表二廢止本法令附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12/91/M號法律修改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及附表之內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60/94/M號法令廢止第九條之條文。
經十一月四曰第12/91/M號法律修改的本法令第十一條附表被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4/2006號法律附表三所代替。
本法令被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7/2006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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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1/85/M號法令,關於政府監獄、社會復原所及新聞廳職程制度事宜。
- 第14/88/M號法律,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進行重組獄警專有職程。
- 第23/88/M號法令,設立監務暨社會重返司,作為總督輔助機關--撤銷。
- 第62/88/M號法令,訂定重組監務暨社會重返司獄警特別職程--撤消七月六日第61/85/M號法令第二及第五條條文。
- 第82/89/M號訓令,核准監務暨社會重返司獄警之級別--撤消一月一日第1/77/M號訓令第九條及五月二十六日第92/84/M號訓令。
- 第83/89/M號訓令,核准監務暨社會重返司警衛人員使用之工作證。
- 第75/88/M號法令,修改監務暨社會重返司人員團體編制。
- 第276/GM/99號批示,命令公布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之中譯本。
- 第23/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訂定澳門監獄工作人員特別辦公時間。
- 第16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13/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7/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