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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3/89/M
  • 公佈日期
    1989-09-2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9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澳門文化司署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中央圖書館 / 歷史檔案館;歷史檔案室 / 演藝學院 / 視覺藝術學院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法律制度 / 人員 / 人員編制 / 取消;消滅;撤銷 / 保護文化、名勝古跡委員會 / 澳門國立圖書館 / 何東文化中心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 摘要
    重組澳門文化學會,並取銷風景、文化及建築委員會及何東文化中心--若干撤銷。
  • 頁數
    第5293-5306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七九年三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6/79/M號法令、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43/82/M號法令、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號部長立法條例及第8號部長立法條例、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副刊第75/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67/83/M號訓令、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90/86/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10/SAEC/87號批示及與本法規規定相抵觸的其他法例。
    刊登於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5707頁的更正書(第16/89號),更正附件一的內容。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74/90/M號訓令廢止澳門文化司署的人員編制及超額狀況人員編制。
    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0/90/M號法令修改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條之規定。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75/90/M法令廢止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條文。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9/93/M號法令廢止第九條第一款 b 項及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有關澳門文化司署總委員會的規定。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5/93/M號法令廢止第十條第二款 d 項、第十九條第二款 f 項及第三十一條之條文。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3/94/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