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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3/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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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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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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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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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澳門文化司署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中央圖書館 / 歷史檔案館;歷史檔案室 / 演藝學院 / 視覺藝術學院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法律制度 / 人員 / 人員編制 / 取消;消滅;撤銷 / 保護文化、名勝古跡委員會 / 澳門國立圖書館 / 何東文化中心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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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澳門文化學會,並取銷風景、文化及建築委員會及何東文化中心--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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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93-53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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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七九年三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6/79/M號法令、一九八二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43/82/M號法令、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號部長立法條例及第8號部長立法條例、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副刊第75/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67/83/M號訓令、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190/86/M號訓令、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10/SAEC/87號批示及與本法規規定相抵觸的其他法例。
刊登於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5707頁的更正書(第16/89號),更正附件一的內容。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74/90/M號訓令廢止澳門文化司署的人員編制及超額狀況人員編制。
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0/90/M號法令修改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條之規定。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75/90/M法令廢止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條文。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9/93/M號法令廢止第九條第一款 b 項及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有關澳門文化司署總委員會的規定。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5/93/M號法令廢止第十條第二款 d 項、第十九條第二款 f 項及第三十一條之條文。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3/94/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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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75/85/M號法令,訂定擔任教育廳專業機構單位及附屬單位領導職務之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薪酬。
- 第31/89/M號法令,設立文化委員會。
- 第72/89/M號法令,關於重新整理法定收藏制度--撤銷三月九日第一九∕八五∕M號法令第一至第四條及第六至第九條條文事宜。
- 第73/89/M號法令,訂定澳門地區歷史檔案制度的一般基礎事宜。
- 第183/89/M號訓令,核准歷史檔案室章程事宜--撤銷五月十五日第75/82/M號訓令。
- 第184/89/M號訓令,核准演藝學院章程事宜。
- 第185/89/M號訓令,核准設立視覺藝術學院章程事宜。
- 第186/89/M號訓令,核准中央圖書館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第74/90/M號訓令,關於澳門文化學會編制內人員及編制外人員附表更換事宜。
- 第5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參與組織東方葡萄牙學會。
- 第63/89/M號法令,重組澳門文化學會,並取銷風景、文化及建築委員會及何東文化中心--若干撤銷。
- 第59/91/M號法令,訂定合約員工學歷認可期限,以便彼等加入澳門文化司署編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