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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85/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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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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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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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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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安裝;設施 / 組織 / 運作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權限授予 / 項目組 / 人員編制 / 公共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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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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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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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
廢止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公佈的第10/79/M號法律。
部分修改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副刊公佈的第7/81/M號法律。
由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公佈的第1/85/M號法令修改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
由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公佈的第67/85/M 號法令修改第五條第六款之規定。
由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副刊公佈的第8/87/M號法律修改第五條之規定。
由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公佈的第15/88/M號法令修改第十一條之規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一條第二款。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十五條第二款d項及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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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