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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60/SATOP/90
  • 公佈日期
    1990-12-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不動產租賃;租賃 / 土地 / 批給;特許 / 免除;豁免 / 建築 / 大廈 / 住宅大廈 / 工業;產業 / 進口 / 出口 / 有限公司 /
  • 摘要
    關於以租賃及免除公共拍賣之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黑沙環新填海區之土地。
  • 頁數
    第4846-4859頁
  • 註記
    本租賃為期二十五年,由簽署本合同之公證書之日起計。
    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的租賃期可按適用法例及議定條件續期,最長續至二零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為止。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9/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給。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07/SATOP/91號批示,修改該特許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七項之規定。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第123/SATOP/93號批示,並經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107/SATOP/91號批示之之規定,更改該特許合同第三條、第五條和第六條。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副刊的第123/SATOP/99號批示,修改該特該合同第三條第2.3及第2.4項和第六條之規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四副刊第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黑沙灣新填海區,稱為“P”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