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5/2002
  • 公佈日期
    2002-07-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財政資助 / 新聞出版;新聞界 / 社會傳播 / 傳播媒介 / 大眾傳播媒介 / 現代化 / 人力資源 / 稽查;監督;監察 / 處分;制裁;處罰 / 新聞局 / 負擔 / 職業培訓 / 定期刊物 /
  • 摘要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定期刊物的補助制度,以確保具適當條件行使資訊權——廢止七月二十九日第122/GM/91號批示。
  • 頁數
    第742-747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但不妨礙己批給補助的款項的支付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
    廢止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副刊第122/GM/91號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