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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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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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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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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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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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運作 / 諮詢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社會工作局 / 檢察長(澳門特區檢察院) / 民政總署 / 衛生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法務局 / 勞工暨就業局 / 行政-技術輔助 / 出席費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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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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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69-14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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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副刊第52/86/M號法令第四條至第十三條。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3/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五條。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更新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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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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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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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