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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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DESSTOP) 10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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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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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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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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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土地 / 批給;特許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住宅大廈 / 商業;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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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兩幅位於澳門半島,屬完全所有權制度的地塊贈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再由其以租賃制度批出,並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相連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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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570-65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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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即時生效。
載於附件編號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第2261.2號案卷及土地委員會第26/2004號案卷之合同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租賃有效期由規範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當日起計,為期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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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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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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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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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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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