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2005
  • 公佈日期
    2005-03-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法規的公佈 / 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顧問 / 技術顧問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報酬 / 翻譯員 / 司長助理(澳門特區) / 行政-技術輔助 / 秘書 / 職務之終止 / 負擔 / 輔助人員 /
  • 摘要
    修改第14/1999號行政法規(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頁數
    第331-34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8/2002號行政法規在同一行政法規第十條中增加第四款。
    修改經第8/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並重新公佈該行政法規。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3/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並增加第三-A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2020號行政法規廢止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A條及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