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4/2005
-
公佈日期2005-12-2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房屋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運作 / 住宅大廈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住宅;房屋 / 房屋政策 / 經濟房屋 / 社會房屋 / 社會政策 / 發展合同 / 批給;特許 / 土地 / 私產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法律制度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大廈管理 / 稽查;監督;監察 / 管理 / 保養與維修 / 行政-技術輔助 / 行政長官 / 樓宇維修基金 / 居屋優惠信貸基金 / 負擔 / 財政局 / 豁免費用 / 翻譯 / 訴訟費用 /
-
摘要核准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第1128-1144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7/97/M號法令及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8/2000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43/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二十六條所指人員編制。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