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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14/2014
  • 公佈日期
    2014-03-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行政長官 / 秘書處 / 文化遺產委員會 / 非物質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權限的轉授 / 總秘書;秘書長 /
  • 摘要
    將行政長官在“文化遺產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頁數
    第117-118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