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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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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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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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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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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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規範;規定;規條 / 大廈管理 / 商業;貿易 / 企業家 / 管理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批給;特許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期限;期間 / 要件 / 公司資本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制度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服務提供者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罪行;犯罪 / 累犯 / 電子政府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登記 / 出版;公佈 / 民法典 / 商法典 / 行政程序法典 / 刑法典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房屋局 / 勞工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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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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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82-10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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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但不影響第二款規定的適用。
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房屋局可啟動發出准照的行政程序。
對本法律未予特別規定的事宜,因應有關事宜的性質,補充適用《民法典》、《商法典》、《行政程序法典》、《刑法典》及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的規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18號行政法規規範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
(第1/2018號行政法規第六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自第12/2017號法律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2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房屋局人員在執行第12/2017號法律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專用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按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所管理的單位數量提供的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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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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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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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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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