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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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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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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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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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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運作 / 職責 / 政府政策 / 政策;政治 / 發展策略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人員編制 / 人員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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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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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66-8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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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7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和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指的附件一。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提述。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6/2019號行政法規核准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標誌。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六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25/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代替本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附表所載的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人員編制。